一位旅行者朋友在一条古老的、未开发的小道上行走时溺水身亡。父母向太子等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85万元,但一审、二审均败诉。

刘先生正沿着一条古老的、未开发的小路行走。途中,他与同伴魏某骑马过河时被洪水卷走。不幸的是,当他们被发现时,他们已经淹死了。刘父母随后将魏市体育文化局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共计85万余元。一审被驳回后,刘某父母提起上诉。近日,新疆阿克苏县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决刘先生自行承担风险。魏先生对刘先生的死亡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文体办等机构并不直接负责老路的管理,因此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家属一审、二审均败诉。根据D程创意当天,步行溺水者家属向其好友及文体局提起诉讼,要求赔偿85万元。此前,家住深圳的刘先生父母已向法院起诉陈伟先生、公司及文体局,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55259元。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20日,刘某等人从某地市乘坐拼车前往伊犁州某村。 8月25日,刘某到达湖边后与朱某见面。在湖边露营了三天后,两人陆续向拜城县山村的出口走去。 8月28日,两人与魏会面,三人继续旅程。 8月30日,刘先生与魏先生在河边见面。由于水流湍急,两人接触到了路过的羊群并与当地牧民进行谈判。牧羊人把马送到出口,每匹800元。牧民骑着马,刘、韦也骑着自己的马。晚上9点30分,他们到达了河边。并认识了朱先生。朱先生说:“打不通。”牧羊人把他带到河边作为测试,并告诉他们:“我们不能过这条河。” “我们要在这里过夜吗?”刘先生回答说,“河里全是石头,很难扎营”,并催促他们继续前进。牧羊人魏、刘继续渡河。当他们到达河中央时,汹涌的水流将他们和马匹冲走了。魏某获救并被禁足后,因没有信号而无法报警,于是他在附近的森林里休息。次日7时31分,魏某继续前行。在翻过一个山村的山口后,他遇到了两名工作人员,并通过他们报了警。周六上午 9 点 20 分当天,派出所接到报警,立即进山搜寻。上午11时30分,刘某的尸体在距离某乡镇一条旧公路出口两公里处被发现。派出所随后出具了死亡证明,确认刘某的死亡原因是溺水窒息。还发现A公司在某村一条旧路口设立了岗哨。胡负责管理驿站,协助文体局对登记登山者进行登记,并阻止未登记登山者进入某些老山道。驿站主要为登山者提供膳食、物资、卫生间等服务。刘和他的朋友们一起从伊里前往某个村庄。陈某在当地养蜂业工作,为刘某乘坐的汽车加油。刘某通过微信向陈某支付了260元汽油费。一审判决:徒步旅行者有过错,家属提起诉讼被解雇了。原审法院查明,刘先生仅参加徒步、登山活动。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对走古道的风险有合理的认识和判断。您必须运用良好的判断力,并根据徒步旅行期间遇到的风险做出决定。刘先生进入一条古道,溺水身亡。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根据结果​​,从城镇到湖泊需要四天,往返需要八天。陈先生在某村养蜜蜂。刘先生的父母提出给陈先生260元带他去古道,但这显然不现实,朱先生承认刘先生是独自走到湖边的。刘父母在庭审后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游客向陈询问旧步道的情况,这确实不能证明陈某带刘某到那里。况且,魏、刘二人相识,并同行古道。在人马被强大的河水卷走、时间变慢的紧急情况下,魏只能自救。法院认为,陈先生和魏先生均无故意或过失造成刘先生死亡的严重后果。法院认为,作为成年人,刘先生对某些古道的危险性有一定的了解,并携带了帐篷、夹克等装备。法院认为政府已做好充分准备。据揭露的事实,事发的老路是一处尚未正式开发的自然风景区。一般情况下,没有供行人使用的道路。旅游场所没有保障游客安全的必要设备,更没有举办会议的条件。因此,从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来看,解放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发地点不属于公共场所。刘先生的父母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A公司和文体局对某条古道拥有经营管理权,也没有证据证明A公司和文体局是刘先生古道徒步活动的组织者。 A公司主要设立驿站,提供服务进入特定古线的登山者、帮助文体办对登记登山者进行登记、压制特定古线未登记登山者登记等服务。不能据此认定A公司和文体局拥有旧路的经营管理权。综上,法院认为,A公司及文体局对老道的宣传报道与刘先生的病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刘先生的死亡,不直接负责旧道的管理,也不负责刘先生溺水身亡的赔偿。因此,拜城县人民法院下级判决驳回刘某父母的诉讼。二审以文体厅不负有安全保卫职责为由,驳回上诉。刘先生的父母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刘先生父母出示的谈话记录只能证明陈先生知道一条古道,但不能直接证明陈先生曾为刘先生提供有偿导游服务或与刘先生存在雇佣关系或服务合同。如果刘先生独自完成多日徒步,仅凭260元的汇款记录并不足以认定陈先生是此次徒步活动的组织者或向导。刘先生,也不能证明车先生n 对刘先生的死有罪。魏和刘在古道上相识,并走在一起。当事人未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渡江时,魏遇险,被河水冲走。获救落地后,民警因地处偏远山区、夜间缺乏通讯信号等客观条件报警。没有及时请求帮助,这与当时的紧急情况相对应。第二天天亮后,魏某积极寻求帮助,最终报了警。在客观条件下,已履行了合理救助旅客的义务。由于魏先生对刘先生的死亡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还认为,某些古道是官方未开发的自然探险区,不是旅游景点或公共场所。e 法律意义。 A公司在旧路口设置了摊位,提供餐饮、协助访客登记等服务,但此举是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旨在为进入旧路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防范和安全管理。不能认定A公司已取得旧路的开发经营权。文体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并不是古公路的直接管理者。其次,负责保障安全的单位必须是商业机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活动的组织者。 A公司和文体办没有保障安全的义务。作为一名完全公民行动能力人,刘先生决定在汛期走古道,让关于过河风险的决定和决定。他本人应对这种行为的后果负责。刘离开伊犁,独自走进某条古道。 A公司没有为刘进行登记并无过错。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陈某、魏某不承担违法行为责任,A公司及文体局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或违法行为,与已查明的客观事实相符,适用法律并无不合理之处。今年9月29日,阿克苏地区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情:男友向一名发高烧、体温过低的20岁女孩的母亲道歉。女孩的家庭来自江苏省农村地区,“他们开始在网上筹款”。妈妈:他们都是孩子他们不希望自己的同龄人在网上被强奸。 10月2日,20岁的游客小玲在四川省甘孜县丹巴县党岭镇散步时出现高烧。一些旅游朋友赶来营救她,并拨打了救援电话。随后,小林女士被赶到的警察和政府官员轮流抬下山去了。小林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20岁的小林目前在四川华西大学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抢救。一份“重病通知书”显示,她已确诊为高原脑水肿、缺氧缺血性脑病、脑疝,正在等待出院。 10月9日晚,红星新闻记者见到了游客的母亲吴女士和父亲林先生。事发后,两人从江苏赶赴成都。吴先生告诉记者,他还没睡事发第二天,小林妈妈吴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第二天,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告诉我女儿出事了,我女儿体温过高、体温过低,被从山上救了出来,送到了医院。”女孩刚毕业,是家里唯一的母亲。这次旅行对她来说是一份毕业礼物。记者了解到,吴先生的家人是江苏省盐城市人。吴某在江苏省一家纺织厂工作,林某在当地工作,小林刚刚从常州一所卫生学校毕业,获得药剂学学位。这次毕业旅行结束后,他计划在一家药房找到一份工作。 “小琳是我们唯一的女儿,性格随性,总是出去旅行,但以前从来没有旅行过。这次毕业后,她想去更远的地方,但我们不知道她会去爬山(徒步)。”“在案发现场救出小林”,吴先生和林先生回忆,10月2日,丹巴当地医护人员告诉他们,要先观察女儿的情况。3日,得知女儿要住院,就打算来四川陪她,但当天他们没有买票。10月2日,他们到达成都时,得知女儿要住院了。 4日,他们发现他的女儿也被送往西华医院。 “他们乘救护车去了成都。 “当我们第一次见到她时,她翻来覆去,头痛得很厉害。”吴说,在华西医院,经过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小琳的症状有所好转,并被转到普通病房。他可以清楚地叫她“妈妈”。然而,10月7日,小林的病情突然发生变化,他 陷入昏迷。他被转移到ICU抢救。对于接下来的治疗,吴说:“医生还需要给我女儿​​做手术。“如果成功的话,可能会好起来,最坏的情况下,他可能会变成植物人,然后突然死亡。” 互联网是一个骗局。他的女儿和她的徒步伙伴在一家青年旅馆相遇。有两个男孩和两个女孩。不过,目前尚不清楚徒步旅行者是否如网上所说,将小林抛在后面。他们可能唯一知道的是,徒步旅行者可以交出他们患有亨廷顿舞蹈症的女儿,然后离开。 “他们都是和我女儿年龄相仿的孩子,他们可能不了解上免疫功能障碍的严重后果。 “昨天,其中一位徒步旅行者,一个男孩,给我发了我女儿的身份证,”吴说。我告诉他我女儿的病情非常严重。他也叹了口气,道:“阿姨,对不起。” “吴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0月9日,他给女儿的旅伴打电话,告诉他,自己无意追究对方的责任,希望他能告诉自己这件事。但对方不愿意和他说话,也没有接听后续电话。现在最重要的是确保女儿没事,看看她怎么样了。”她还表示,有网友在网上欺负女儿,并谈论她父母的情况,但她已经不再关心这些,先专心照顾女儿。前一天,吴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也是孩子,现在网络暴力太严重了,作为家长,我能理解孩子们还小、无知。” “警察正在等待林女士带她下山。”谭说警方透露了有关她女儿“交往”的详细信息,吴女士说她不知道。她只知道我女儿和三个朋友在一起。剩下的三人是两男一女。他们已经预订了林住的“青年旅馆”。看来是这样。吴回忆说,女儿第一次去那里时,她拍了一张照片并发给她。他回忆说,后来他接到了女儿的电话。我拨通了伙伴的手机,告诉他我要去爬山。 “我们已经联系上了他的伴侣,他们告诉我们,他们已尽一切努力来拯救他们的女儿。”而且,女儿见到女儿后表示:“她不会说话,也没有打开女儿的手机。”她只好打开女儿的手机,看看是不是这样。她还表示,女儿的同伴称想报警但没有信号,但具体情况她并不了解。据林父说呃,他陪丹巴丹林同行的两个女儿,一个是江苏的男孩,一个是东北的女孩。.吴女士说,她的女儿住进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重症监护室。 10月9日探访后,我每两天才能见到女儿一次,所以直到11日才查看女儿的情况。一家人承受着巨大的医疗费用压力,开始了网上筹款活动。吴女士说,目前女儿的脑水肿非常严重。医生表示,女儿尚未脱离危险,尚未苏醒。由于农村地区的医疗费用较高,一家人开始为女儿发起网上募捐活动。近年来,高原徒步、登山、探险等户外运动越来越受欢迎。丹岭位于甘孜州丹巴县,是著名的徒步胜地。为了应对不断涌入的情况对于游客来说,甘孜县有关部门多次提醒民众,在参加高海拔、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项目时,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听从专家指导,不要采取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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